(第八集) –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

法律小知識(第八集) –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

法律小知識(第八集) –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

【四個重點】

1.動物的定義包括哺乳類動物、雀鳥、爬蟲類動物、兩棲類動物、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。

2.檢控方毋須證明干犯者有虐畜意圖,只須證明動物曾經受過不必要的痛苦。

3.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照顧寵物,任由他人殘酷對待其寵物而不保護牠,其飼主亦屬違法。

4.未能為動物提供最佳的生活環境並非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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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為提升動物福利,就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展開公眾諮詢,市民可以電郵方式在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提出意見。

意見表格:https://www.pets.gov.hk/tc_chi/animal_health_and_welfare/files/Feedback_Form_Chi.pdf

電郵: cap169_amendment@afcd.gov.hk

相關公眾諮詢網頁:
https://www.pets.gov.hk/tc_chi/animal_health_and_welfare/Proposals_to_Enhance_Animal_Welfare.html

#動物福利
#法律保障

李志恒 Sidney Lee 發佈於 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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